荷蘭東印度公司(VOC)第一任臺灣長官(Gouverneur van Formosa)(1624年-1625年)-宋克
第五回:親王旗揚黑水溝,劫掠私商分利酬
奧蘭治城的木質官署內,算盤與鵝毛筆的摩擦聲整日不絕。
宋克坐在長桌後,審視著擺在面前的三份文書。第一份是巴達維亞總督催促獲利的嚴厲信函;第二份是北線尾商館單薄的帳目——由於大明朝廷剛剛解嚴,官方法定的絲綢貿易遲遲未能全面重啟,公司的金庫正以驚人的速度枯竭;而第三份,則是一份私掠許可協議。
門被推開,年輕的鄭芝龍大步走了進來。他換上了一身利落的青布短打,身後跟著兩名滿身海鹽氣味的剽悍水手,手裡提著兩口沉重的生漆木箱。
「長官閣下,」鄭芝龍微微一笑,用足尖將木箱踢開一條縫隙,裡面頓時露出一片耀眼的銀光,「這是上個月在澎湖外海截獲的戰利品,西屬馬尼拉商船的貨物,公司應得的那一份。」
宋克眼皮跳動了一下。身為在萊頓受過嚴格羅馬法訓練的法學士,他骨子裡崇尚契約與秩序;但身為東印度公司的長官,他更清楚當下歐洲本土的殘酷現實——尼德蘭聯省共和國正與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進行著長達八十年的殊死戰爭。在遠東,掠奪西班牙人的財富,不僅合法,更是神聖的「愛國之舉」。
「芝龍,」宋克合上帳簿,目光銳利地注視著這位年輕的海商頭目,「你義父李旦的船隊,最近出海很頻繁。」
「長官應該感謝我們的勤勉。」鄭芝龍隨意地拉開椅子坐下,毫不客氣地給自己倒了一杯燒酒,「自從顏思齊大哥在笨港立下營寨,我們兄弟手下已有上千名精壯漢子、幾十艘快哨船。只要長官給予方便,我們就能讓馬尼拉的西班牙總督連一寸絲綢、一兩銀子都收不到。」
「但你們打的是什麼旗號?」宋克身子前傾。
鄭芝龍咧嘴一笑,露出白森森的牙齒:「這正是今天我來找長官的原因。在黑水溝裡游弋,若沒有一塊像樣的招牌,在大明水師眼裡我們是海盜,在西班牙人眼裡我們也是海盜。但如果……我們的桅杆上掛著奧蘭治親王的旗幟呢?」
宋克沉默了。他站起身,走到窗邊看著港灣中漂浮的荷蘭武裝帆船。
這是一場極其危險但也極具誘惑的共謀。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兵力與船隻嚴重不足,根本無法封鎖整個臺灣海峽;而顏思齊、李旦與鄭芝龍這群武裝海商,擁有無與倫比的水文知識、龐大的人手與靈活的小型戰船。
若由公司出面,頒發合法的「私掠許可狀」(Letters of Marque),讓漢人海商懸掛荷蘭國旗進行私掠活動,那麼所有往來於福建與西屬馬尼拉之間的貿易航線都將被徹底掐斷。掠奪得來的戰利品,公司按比例抽取重稅,海商則獲得庇護與分紅,這是一筆雙贏的暴利買賣。
然而,一個法官親手給海盜頒發搶劫牌照,無疑是在法律與強盜行徑的邊緣走鋼絲。
「所有捕獲的船隻,必須押解回大員港接受評議會的審查,」宋克轉過身,語氣冰冷而堅決,彷彿在法庭上宣讀判詞,「私自匿藏貨物者,取消資格;若誤擊大明本土前往大員的合法商船,依法嚴辦。」
「成交。」鄭芝龍眼中閃過一抹得逞的光彩。
幾天後,大員港外的海面上出現了奇異的景觀。數十艘線條流暢的漢人福船與快哨船,在主桅頂端高高升起了荷蘭共和國的親王旗。這些掛著紅毛旗幟的漢人海盜,如同張開利爪的海鷹,成群結隊地撲向黑水溝(臺灣海峽)。
往來於廈門與呂宋之間的西班牙大型帆船接連遭殃。生絲、茶葉、瓷器、甚至整箱整箱的墨西哥鷹洋被源源不斷地運回大員港。大員的碼頭上充斥著狂飲的各國水手、點算銀兩的商務官與叫賣贓物的走私客。
宋克站在奧蘭治城的石牆上,看著眼前這座畸形繁榮的港口,手中的羽毛筆在寫給巴達維亞的報告中寫道:
「……我們已經牢牢扼住了通往馬尼拉的咽喉。西班牙人正在流血,而公司的金庫正在充盈。大員不再只是一片荒沙,它已成為這片海域最強大的心臟。」
但他眼角的餘光,卻始終警惕地看著那些在港灣裡穿梭自如的漢人武裝船隻。他心裡清楚,與海盜結盟無異於與虎謀皮,當這頭猛虎長出更鋒利的爪牙時,大員的城牆是否還能將其擋在外面?
解析:
(B) 正確。文中剖析宋克的抉擇過程:一方面巴達維亞催促獲利、北線尾商館帳目單薄、金庫即將枯竭;另一方面荷蘭與西班牙正處於八十年殊死戰爭中,掠奪西班牙財富在當時被視為合法的愛國行動。宋克以「私掠許可」與鄭芝龍合作,既能掐斷敵國馬尼拉的貿易航線讓西班牙人流血,又能按比例抽取重稅分紅、快速充盈金庫,完美符合了商業利益與政治敵對的雙重需求。
(A) 鄭芝龍是前來洽談分紅合作,並非以武力威脅攻打奧蘭治城。
(C) 協議鎖定的是往來馬尼拉的西屬商船,並非為爭取大明本土全面開港。
(D) 荷方是與漢人海商結盟分利,並非藉此消滅島上所有勢力。
解析:
(D) 正確。鄭芝龍直言道出關鍵困境:「在黑水溝裡游弋,若沒有一塊像樣的招牌,在大明水師眼裡我們是海盜,在西班牙人眼裡我們也是海盜。」若能取得荷蘭官方授權並懸掛親王旗,其劫掠行動便具備了「私掠許可」(合法的海上交戰行為)的官方庇護色彩,能合法劫掠敵國商船並進出大員港分潤,從非法海盜搖身一變為具官方背景的海上武裝部隊。
(A) 鄭芝龍旨在獲取行事的護身符與商貿利益,並非為了宣誓效忠或入籍荷蘭。
(B) 鄭芝龍等人仍避免得罪大明官府,且宋克明確要求「若誤擊大明本土合法商船將嚴辦」,非為恐嚇大明水師。
(C) 荷蘭與西班牙本就是交戰國,無須藉此挑撥兩國開戰。
解析:
(A) 正確。文中明確點出雙方優劣勢的互補: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兵力與船隻嚴重不足,根本無法封鎖海峽」,但握有官方政治地位與「私掠許可狀」的法律合法性;海商集團則「擁有無與倫比的水文知識、龐大的人手與靈活的小型戰船」。由公司提供法律旗幟庇護與港口分紅審查,海商出動船隊實際執行截擊掠奪,雙方互補長短、瓜分暴利。
(B) 實際出海截擊的是海商船隊,並非荷蘭公司在前線作戰。
(C) 船隊歸海商指揮,審查戰利品的是大員評議會,選項角色顛倒。
(D) 本篇小說的情節聚焦於海上私掠與分紅,並未著墨招募移民或營造要塞工程。
解析:
(C) 正確。宋克表面上為大員金庫充盈、扼住馬尼拉咽喉的繁榮景象感到自豪,但內心卻清楚「與海盜結盟無異於與虎謀皮」,深知「當這頭猛虎長出更鋒利的爪牙時,大員的城牆是否還能將其擋在外面」。這種矛盾的心理特寫在結構上設置了伏筆,深刻揭示眼前的繁榮建立在危險的利益苟合之上,預示隨著鄭氏海上武裝實力的急速膨脹,雙方未來必將爆發更激烈的權力與主權衝突。
(A) 宋克「始終警惕」且清楚與虎謀皮的危險,並未沉溺而喪失警覺。
(B) 當時私掠進行順利、贓物源源不絕運回,並無分紅不均引發兵變的跡象。
(D) 著重於與地方武裝勢力合作的潛在威脅,而非單純感嘆歐洲法律的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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